古月:烈怒苦杯到救恩之杯:恩典的救贖

在受難節的靜謐中,我們常將目光停留在客西馬尼園裡聖子耶穌那沉重的禱告。主基督俯伏在地,汗如血滴落下,三次向天父呼求:「我父啊,如果可能,求你使這杯離開我。然而,不是照我所願的,而是照你所願的……我父啊,這杯若不能離開我,必須我喝,就願你的旨意成全。」(馬太福音26:39、42,《和合本修訂版》,下同)

▍ 神聖公義的烈怒之杯

這「杯」之苦,表面上指向十架上的肉體痛苦與天人永隔的悲痛,是聖子順服聖父心意、甘願捨身、承擔世人罪債的決志。然而,這苦杯所承載的厚度,遠不止於此。它之所以重得讓聖子在園中戰慄,是因為它並非普通的苦楚,而是積蓄已久、承載著神聖公義的烈怒之杯。

在舊約,「杯」承載著兩種截然不同的意象:祝福與審判。詩篇23:5說「你用油膏了我的頭,使我的福杯滿溢」,那是神賜予祂子民豐盛的恩惠之杯。然而耶穌在客西馬尼面對的,卻是另一種杯。這杯是聖潔的神對罪惡的絕對審判,是人類在墮落中所積累的罪債當承受的完整重擔。

聖經對這審判之杯有清晰的描繪。詩篇75:8形容神手中握著一杯起泡的酒,要讓地上的惡人連渣滓也一同喝盡。先知耶利米記載神親自吩咐:「你從我手中拿這杯忿怒的酒,給我所差遣你去的各國的百姓喝。他們喝了要東倒西歪,並要發狂,因我使刀劍臨到他們中間。」(耶利米書25:15-16)及至新約,使徒約翰在異象中更見這審判之杯「純一不雜」(啟示錄14:10)—— 盛載著神的烈怒和審判。

▍ 刑罰被代贖 轉移至受苦義僕

然而,就在這審判的定局之中,先知以賽亞的筆下透出了一道奇異的光。神曾向受苦的百姓應許:「看哪,我已從你手中接過那使人東倒西歪的杯,就是我憤怒的杯,你必不再喝。」(以賽亞書51:22)這杯被取去—— 但究竟往哪裡去了?

以賽亞書53章為此留下了深遠的伏筆:有一位受苦的僕人,祂甘願承受本該臨到我們的刑罰,「他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被壓傷。因他受的懲罰,我們得平安;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以賽亞書53:5)刑罰沒有消失,而是被轉移到這位義僕身上;代贖的輪廓,就此成形。

當歷史的時鐘撥到客西馬尼的那一夜,所有舊約的預表與先知的伏筆,終於在這一刻匯聚成焦點。聖子耶穌在園中的掙扎,正是那位義僕面對著神對罪惡所積聚的烈怒,所經歷的深淵與順服。三次的禱告,不是猶豫,而是人性軟弱與神聖旨意之間真實的張力;而每一次,祂都選擇順服。因為祂知道,唯有祂喝盡這杯,神的公義才能得到滿足,世人才能從定罪中得釋放。

及至被捕的瞬間,祂拒絕了門徒的武力保護,以一句「收刀入鞘吧!我父給我的杯,我豈可不喝呢?」(約翰福音18:11)道盡了祂的堅定與甘願—— 這杯,祂定意喝盡。

▍ 基督釘身十架 同時彰顯公義與慈愛

最終,在十字架沒入黑暗的時刻,耶穌呼喊出「我的神,我的神,為什麼離棄我?」(馬太福音27:46)那正是烈怒苦杯被飲盡的聲音。公義的神因著愛,甘願使愛子承受那完整的審判,代替了本當滅亡的罪人。公義與慈愛,在十字架上同時得到了滿足。

「耶和華向我賞賜一切厚恩,我拿什麼來報答他呢?我要舉起救恩的杯,稱揚耶和華的名。」(詩篇116:12-13)這句話如今有了震撼人心的重量。「救恩之杯」之所以能成為信徒口中的甘甜,正是因為那杯中原本盛裝的烈怒,已由那位無罪的聖子為我們喝盡。祂的復活宣告,審判已過,死亡已敗;凡甘心悔改、信靠祂的人,都能從罪與死的轄制中得釋放,領受這盛載著愛與憐憫的救恩之杯。

信靠耶穌的人,如今所領受的不再是審判的定罪,而是白白的恩典。這正是代贖的核心:神的公義從未被繞過,而是在十字架上得到了完全的滿足。烈怒之杯已盡,救恩之杯已滿—— 這,就是主基督教導的福音真意。

(分題由編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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