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月:King of Pop Michael Jackson 樂與怒之間

隨著傳記電影《Michael》近期在全球熱映,已故流行天王Michael Jackson再度成為各界焦點。他的經典歌曲不僅讓他重登Global Digital Artists Ranking榜首,更展現出強烈的王者歸來之勢。

然而,就在這股復興熱潮之中,筆者讀到Maureen Orth在《華爾街日報》發表的一篇文章〈Michael Jackson’s Biopic Blinds Us From the Truth〉,她直言不諱地將Michael Jackson描述為「stone cold pedophile」。

作為與Michael Jackson同一個時代成長的人,筆者從小聽〈Thriller〉、〈Beat It〉、〈Billie Jean〉等歌曲長大,至今仍認為這些作品在音樂上擁有極高的藝術成就。但讀完Orth這篇文章後,筆者不禁重新檢視過去對Michael的認知,無法忽略那些嚴重的相關指控。

▍ 指控的模式與事例

例如,13歲的Jordie Chandler曾與Jackson連續同睡30晚,事後畫出Jackson因白斑病(vitiligo)在生殖器上的斑點位置,據報道與警方後續拍攝的照片完全吻合。此外,Jason Francia、Gavin Arvizo、Wade Robson、James Safechuck等五名來自不同家庭、彼此不認識的男孩,也描述了高度相似的grooming過程:先建立「最要好的朋友」關係,透過禮物、金錢與明星光環接近,接著同睡、觀看色情內容,青春期後逐漸疏離。這些指控跨越約20年,模式的一致性在部分觀察者看來,難以單純歸因於敲詐或巧合。

▍ 2005年審判的複雜性

針對2005年審判,Michael最終被判無罪。該案確實存在明顯的庭審弱點——Gavin Arvizo家人的可信度在交叉詰問中受到嚴重挑戰,陪審團對這家人的證詞產生合理懷疑。但當時檢察官Ron Zonen事後曾表示,他對判決結果感到意外,並提及類似「我真的要送這個人進監獄嗎?」的內心猶豫。這句話反映出部分人認為名人效應可能影響了司法過程。

也有人指出「FBI調查無事」或「受害者後來翻供」。事實上,FBI主要處理跨州犯罪,而Michael的主要行為據稱發生在加州境內。至於翻供,Wade Robson與James Safechuck表示,小時候因巨大壓力而否認指控,長大後才公開,這在受害者心理學中並非罕見現象。

▍ 死後的商業保護機制

Michael過世後,其遺產公司與Sony持續透過商業運作維護其形象。根據Forbes數據,遺產公司自2009年以來已累積超過35億美元收入,2025年單年約1.05億美元。《Leaving Neverland》紀錄片曾面臨遺產公司提告,最終透過和解從HBO Max平台下架;2026年上映的傳記片《Michael》,則在製作過程中移除所有涉及性侵指控的戲份,以符合先前和解協議條款。Robson與Safechuck的民事訴訟也持續多年。這類操作主要來自法律與商業資源,而非單純的粉絲自發行為。

▍ 檢視與反思

當我們面對公眾事件並且形成最終判斷前,有幾個問題值得自問:我們是否認真考量過反方的具體事實,而非預設立場?Orth的調查雖然詳盡,但她也有自身立場,我們是否已將這點與事實分開看待?和解金在直覺上常被視為認罪跡象,但名人為避免訴訟風險而和解的情況並不罕見,這個推論又是否真的無懈可擊?對於一位無法再為自己辯護的逝者,第三者的判斷標準是否與對在世人士一致?

這也讓筆者想起聖經中關於慎思明辨的教導:

《箴言》8章5節說:「愚昧人啊,要學會謹慎!愚頑人啊,要慎思明辨!」18章17節更提醒我們:「先訴情由的,似乎有理;但鄰舍來到,就察出實情。」

這些經文呼籲我們處事時不要輕率下結論,而要盡可能聽取多方證詞、保持謹慎與公允。提出這些自問,亦非為了替Michael翻案,而是希望確保所有結論是經過慎思之後得出,避免受單一文章或媒體意識形態影響。

不過,最值得注意的或許不是指控本身,而是Michael過世後,龐大商業利益與新舊粉絲文化的結合,讓這件事可能永遠難以獲得完整的司法或公眾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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