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徵人類自由的重要歷史文獻 《大憲章》簽訂810年

今日係咩日子?原來6月15日對於世界民主和人權自由發展有深遠意義,因為810年前的今日——1215年6月15日,是象徵著人類自由的重要歷史文獻:英格蘭《大憲章》(Magna Carta)簽訂之日,是人類史上首次確立「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原則,令君王和其政府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限制了統治者的權力。現代社會三權分立、議會制度等概念,都可追溯至《大憲章》。

《大憲章》當中最著名、英國法律至今天仍然沿用的字句,指出所有人都享有公正和公平審判的權利,以及陪審團的重要 —— "No man shall be arrested or imprisoned except by the judgement of their equals and by the law of the land. To no one will we sell, to no one deny or delay right or justice."

13世紀初,英格蘭是封建社會,國王擁有無人可抗衡的絕對權力。當時英王約翰為了應付戰爭費用,向貴族徵收重稅,又無須經過法律程序就可以沒收貴族財產,導致貴族和教會挑戰其王位合法性,迫他簽下《大憲章》,同意限制權力。後來文件曾被廢除,又曾歷經三次修訂,最終正式成為英國憲法。

除了確立法治制度,《大憲章》亦提出了一種有別於政教合一的宗教自由精神。皆因1205年時,國王約翰曾因教會任命問題而與教會鬧翻,甚至關閉教堂、要求教區交重稅。當時的教宗更曾對約翰施以絕罰(excommunicate,即逐出教會)。直至《大憲章》簽訂之前,約翰對教會仍然是個威脅。因此,《大憲章》首條就保障了英格蘭教會的自由和權利。

隨著社會變遷,《大憲章》很多條文現今已不再適用,但它的原則仍有重大影響,並衍生了其他法例。它象徵英國開始走向憲法政治,其後更促進該國和其他國家的民主化,更是《美國獨立宣言》和《世界人權宣言》的參考文獻。《大憲章》也是香港實行的普通法的基礎。

在2015年《大憲章》面世800週年之際,全球多個地方均有紀念活動及巡迴展覽,香港金鐘太古廣場也曾展出其中一本收藏於英國赫里福德大教堂(Hereford Cathedral)的1217年版本珍本。當時該教堂的牧師普林主教(Chris Pullin)曾對《明報》表示,《大憲章》的意義在於播下了自由與平等的種子,令人得到公義,而非只能順從獨裁者,「因為我相信人生而自由」。普林又期望把《大憲章》展現自由、法治及人民不受獨裁者控制的精神,帶到香港。

值得一提的是,當年的巡迴展覽,在北京和上海的場次都經歷場地被臨時更變,北京的展覽地點從中國人民大學改為英國駐北京大使館,而上海則由觀複博物館改為英國駐上海總領事館。

今日香港的環境,與10年前已大不相同,《大憲章》的精神與意義又對你有何啟迪?

文: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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