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工連做59小時猝死 非「因工遭意外死亡」索償被拒

電梯維修工人陳家兒於去年連續工作59小時過勞致死。他在7月6日早上7時上班,工作至7月8日的晚上9時許才回家。7月9日早上7時再上班,下午約5時便暈倒。遺孀陳太向陳家兒所屬公司申請索償,但由於個案不屬於「因工遭遇意外死亡」受拒,現正申請法律援助。陳太哭訴:「我想反問星瑪電梯,咩叫工傷?係咪要死喺個𨋢槽下面先算係工傷?」

▍ 遺孀估計丈夫因連續工作59小時過勞死

59歲的陳家兒於16歲成為電梯學徒,已從事電梯工40多年,為星瑪電梯工作25年。陳太指事發當天天氣酷熱,陳家兒接到電話後,便到豪景花園21座處理困𨋢維修,期間因缺血性心臟病身亡。陳太估計丈夫是在連續工作59小時後過勞致死。據台灣《職業促發腦心血管疾病認定參考指引》,一個月工作超過256小時屬長期工作過重,陳家兒每月工作350小時以上。

陳太提到,陳家兒一向每月平均只休息三日,丈夫亦提過自己每天午餐時間只有15-20分鐘。丈夫從未向陳太提到自己身體不適,只知有長期糖尿病。陳家有一子一女。女兒為了減輕家庭負擔而選擇到廣州大學修讀牙醫,陳太哭訴:「佢話唔想增加老豆負擔,唔想爸爸咁辛苦。」而女兒亦有向公司寫信,期望公司能承擔陳家兒的殮葬費,但未有回覆。

▍ 非因工遭遇意外死亡而不獲賠償

陳家兒本打算一年後60歲退休,惜今已撤手人寰。陳太在養老院做清潔,難以承擔丈夫的殮葬費。而陳家現時追討賠償的道路也相當漫長。

陳太有向公司申請索償,但根據《香港僱員補償條例》,工人需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醫治受傷或死亡,公司才需要負起補償責任。而是次個案中,陳家兒是次並不是典型工業意外。加上香港現時沒有就過勞死立法,令家屬難以追討賠償。陳太哭訴:「我想反問星碼電梯,咩叫工傷?係咪要死喺個𨋢槽下面先算係工傷?邊個可以還我一個公道?」

▍ 謝欣然:「只要僱主唔承認,其實勞工處就做唔到嘢。」

陳太指星瑪公司對於自己一家不聞不問,只有人事部同事曾作出慰問。她激動指:「我老公死咗,都冇一個高層打過電話慰問過我哋。」工業傷亡權益會幹事謝欣然指,公司有為家屬提供陳家兒的長期服務金、兩個月薪金以及公司為員工購買的人壽保險。陳太反問:「係咪畀多咗一個月人工就叫撫恤金?」而根據《香港僱員補償條例》,死亡個案的賠償金額為36個月的收入或最低補償額$514,510(以兩者較高金額為準),僱主亦需要承擔已故僱員的殮葬費和醫護費。《低聲道》今午曾以電郵向星瑪公司查詢,截至晚上7時未有回覆。

勞工處雖然有作出調查,但陳太至今仍未收到報告。謝欣然補充,現行制度令勞工角色有所限制:「只要僱主唔承認(工傷),其實勞工處就做唔到嘢。」工權會希望勞工處能為家屬提供協助,向家屬發放調查報告。

▍ 日薪僅673元 要養妻活兒不得不加班

星瑪公司曾為陳家兒調整日薪,但每天薪金只有673元,底薪1.7萬元。謝欣然指,對比其他工種,地盤雜工的日薪也由800元起跳。為了養妻活兒,陳家兒不得不加班,才能達到3-4萬的收入。謝欣然指,長期加班無疑增加了電梯維修員的心理壓力。工權會又建議提升維修員的底薪,尊重工人付出,令工人可以減少加班。同時期望政府能立法規管工時。

工權會提到現時電梯維修亦面對人手不足等問題。陳家兒也是因為公司人手不足,才要獨自處理豪景花園的維修。現時有電梯公司會以輸入外勞來解決問題,減少員工加班時數。惟工權會指這種方法並不理想,只會令工人的薪金減少,期望電梯業能改善工作安排。

▍ 星瑪:成立了跨部門小組為家屬提供協助

星瑪公司對本台表示,他們已成立跨部門小組為陳家兒家屬提供協助。星瑪亦稱已向家屬發放超過港幣一百萬元,當中包括恩恤金、長期服務金、公司為同事額外購買的人壽保險的賠償等。

至於公司人手安排,星瑪回覆稱他們有既定機制,並會根據相關法例(包括對二人工作的要求)及員工的實際需要,安排合適人手工作。如有需要,星瑪亦會額外調派人手提供支援。星瑪強調,安全、合規和品質是公司的原則,而他們已對家兒的家屬再次致以深切慰問。

文:Chloe

(8月22日新增星瑪公司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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