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團體揭35年間本港兒童性侵案判刑偏輕 平均介乎 4.61 年至 9.82 年
反兒童性暴力機構 TALK Hong Kong 今午(20日)發布一份最新研究報告,分析過去 35 年間本港共 400 多宗兒童性侵案件判決。結果發現,過去35年間本港法院在審理6項最高刑罰可判處終身監禁的嚴重兒童性侵罪行時,實際平均判刑年期偏低,僅介乎 4.61 年至 9.82 年。有法律學者指出,這反映法庭判刑與罪行的嚴重程度存在顯著落差,「我們根本不可能單靠拘禁和監禁來根除兒童性侵犯。」
▍50年來僅兩宗兒童性侵個案被告判終身監禁
TALK Hong Kong 委託香港大學法律學院 Law and Social Justice Course Clinic 進行指標性法律研究報告——《香港兒童性侵犯罪行判刑(1990-2025):司法理據之實證分析及加強保護兒童之建議》,由港大法律學院副教授紀佩雅與學生研究員審視 401 宗公開法庭判刑,深入分析本港《刑事罪行條例》下受害人為兒童的重大司法判決。
研究報告顯示,《刑事罪行條例》下6項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的嚴重插入式性罪行,實際判刑遠低於法定上限,平均刑期僅介乎 4.61 年至 9.82 年。按刑期由高至低依次為強姦(9.82年)、未經同意的雞姦(現稱肛交)(9.50年)、男子亂倫(7.70年)、與16歲以下男子進行同性雞姦(現稱肛交)(5.03年)、與21歲以下女子作出雞姦(現稱肛交)(5.00年),以及與13歲以下女子性交(4.61年)。此外,過去50年僅有兩宗極為嚴重的案件,被告分別於 1968 及 1974 年被判處終身監禁。
▍司法審訊現「漏斗效應」 學者促設立量刑委員會
紀佩雅指出,司法程序永遠發生在傷害造成後,整個過程存在嚴重的「漏斗效應」。從舉報、調查到檢控,每個階段遞減的案件極多,最終能進入法庭審判的個案少之又少,往往只是冰山一角,「審理過程要求倖存者詳細回憶創傷細節,這對於身心受創或依附於加害者的兒童而言是巨大的二次傷害,令許多人選擇沉默或放棄作證。」
紀佩雅強調,社會不能只依賴事後的刑事司法程序去保護兒童,必須將防線大幅「向前推動」,落實初級預防(Primary Prevention),建立安全與早期求助渠道。她建議本港借鏡英國等國家的經驗,設立具約束力的量刑委員會,頒布針對兒童性罪行的量刑指引,具備「創傷知情」的專業敏感度,深刻理解兒童在面對依附關係、權力及創傷時的困境。
▍兒童倖存者難求助 推出網上平台引導潛在加害者主動求助
兒童性虐待與普通罪行的受害者,心理反應截然不同。TALK Hong Kong 創辦人兼主席 Taura Edgar 以「家中電視被偷」為喻,「屋主發現電視失竊,清楚知道這是爆竊案,會立刻報警且絕不自責;兒童性侵卻相反,受害者往往連自己失去了什麼都不清楚,不知向誰求助,反而感到恐懼與罪疚。」這種心理障礙,使他們極難主動求助。
有見及此,TALK Hong Kong 於同日宣布推出「Stop It Now! Hong Kong」網上支援與自助平台。鑑於兒童倖存者難以主動求助,該平台從預防入手,為對兒童產生不當想法或擔心自身行為的人士,提供早期、隱密且專業的求助渠道,期望從源頭截斷傷害發生,建立更完善的兒童保護體系。
文:Kar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