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就民主派初選47人案服刑、原定於明年1月出獄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去年6月再在獄中被捕,被控於2020年串謀勾結外國勢力,他今年9月認罪,今天(5日)被《國安法》指定法官譚耀豪判囚10年,當中2個月2天與前案同期執行。被加監9年10個月的黃之鋒,預計於2036年11月才刑滿,屆時已40歲。
被告黃之鋒(30歲),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指他於2020年7月1日至11月23日期間,在香港與羅冠聰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或人員,對特區政府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國安法》指定法官譚耀豪的判刊摘要指被告「罪行重大」,案發時香港正值社會動盪帶來的嚴重影響,國安及法治承受極高風險,被告等人串謀與外國官員等境外勢力會晤,公然呼籲制裁對中港官員,也透過社會媒體和西方媒體等傳播呼籲,在《國安法》實施後仍實行計劃。譚官認為,雖然黃之鋒與羅冠聰角色不同,但同樣關鍵,形容二人是主謀,可被視為呼籲制裁的「最前沿倡議者」。
譚官以13年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罪的認罪和求請,將刑期下調3年,最終判囚10年,是「罪行重大」範圍的最低刑期。本案其中2個月2日刑期與47人案刑期同期執行,即共加監9年10個月。
警方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對法院「重判」表示歡迎,認為這顯示法庭確定其罪行重大,希望黃之鋒在獄中反省所為,培養守法精神,好好認識國家。他指羅冠聰已被列為指名潛逃者,與他有經濟活動或商業往來,都可能有刑責,呼籲羅冠聰回港自首。
47人案刑滿獲釋的岑子杰,以及其前社民連黨友陳皓桓和黃浩銘到庭旁聽。黃浩銘指10年是相當長的時間,希望曾參與社運的朋友「不要忘記黃之鋒」,各自以寫信、寄卡等方法陪伴他。前學民思潮成員Louis在開庭前表示,上月曾探望黃之鋒時其狀態「OK」,形容黃之鋒仍對世界有好奇,期待收到好友來信。
文:LikHang
圖:Isaac Lawrence / AFP
黃之鋒被控勾結外國勢力 再被判監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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