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出軌比肉體出軌好?萬力豪牧師:兩者同樣嚴重

近日有著名基督徒作家承認自己曾與有夫之婦出軌,有過長達8年的婚外情。最近很多人討論「精神出軌」。何為「精神出軌」?是不是只有精神上而不是肉體上出軌,就比較可以接受?台灣教會The Hope近日在YouTube節目《Yes or No》討論這個課題,堂主任萬力豪牧師(Peter)認為,精神出軌與肉體出軌同等嚴重,只是代價和結果有所不同。

對萬力豪來說,身體出軌的定義就是與那人進行性行為。至於精神出軌,他認為只是喜歡另一個人不算;但喜歡了以後,「你有第二個動作、第三個動作,我覺得那才叫做(精神)出軌」,例如相約那人外出、每天晚上和他聊天。他認為,人是無法控制第一個喜歡的感受,但人需要為有了感受而做的決定負責。他覺得精神出軌與身體出軌只是先後次序的問題,精神出軌最終會演變成身體出軌。

萬力豪解釋,這也是為甚麼耶穌會說:「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馬太福音5:28)他指,一般宗教都是看行為而判斷一個人,但基督教是更深層,是要看你的心,因為基督是要改變我們的心。基督教是要將人的心跟行為畫上等號,也是他認為精神出軌與肉體出軌是同等嚴重的原因。

主持人假設是萬力豪的太太出軌,太太跟對方只是每天聊天,與已經發生性關係之間,不是有程度上的差別嗎?萬力豪認為,兩者接下來付的代價確有差別,但那是結果的差別,而事件本身都一樣嚴重。「我覺得一個人,你要他——不要再跟他(出軌對象)發生性關係、不要再跟他上床,可能都比我要你不要在心裡去想著他,還來得簡單。所以我不覺得如果只是精神上出軌,它就好像是比較輕微。」他認為出軌的意思就是「我的心已經跟你離開了」。

萬力豪又認為,人主動認錯和被揭發,兩者也有差別。作為牧師,很多人會跟他承認自己的錯誤,他不認為「自首」就是沒錯,但覺得有勇氣認錯是好的,這總比被揭發為好。

他又提及在人來說,愈認識一個人,會讓你對他的愛減少。但神對人的愛,是祂完全的知道每一個人。而上帝本身就是愛,祂不是看人是怎樣才決定去愛他。「神的愛是具體的,在十字架上耶穌為我們犧牲就可以看到,是一種真實、讓人感受到的愛。」

文: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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