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將至 宏福苑居民:無心情拜年 部份人對追討賠償無望

農曆新年將至,大埔宏福苑大火發生近3個月。不過宏福苑居民、前業主立案法團成員江先生直言今年也沒有心情去拜年。過去,他在大埔買餸相當方便,有許多餸菜和海鮮買,現在則吃外賣食物為主,「求其食就算」。他亦指部分居民對於追討賠償和公義已感無望,只剩下「畀返間屋我哋住就算」的心願。他解釋:「好多居民都一把年紀,佢哋話畀返間屋佢哋住就算,就算重建,佢哋十年後都睇唔到間屋。」

政府就是次大火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於週四(2月5日)在中環愛丁堡廣場展城館召開首次指示會議。江先生日前亦請求民政事務署協助跟進宏福苑事宜,分別期望政府協助追討宏業履約保證金、屋苑和宏業工程保險等事宜,並希望能回到宏福苑住所取回個人物品。

▍ 業主和租戶免租期不一令居民不滿

就宏福苑居民在樂翹樓1座的居住安排,房協於1月尾的通告表示,在樂翹樓居住的宏福苑業主的免租期至2026年1月31日,並需由今年2月1日起繳付「居住證費用」和差餉。例如,3-4人的中型單位每月所需繳付的居住證費用,不計算差餉為4687港元。而宏福苑原租戶的免租期,則到今年5月31日,6月1日起才需要開始交租。

不少居民於一月尾致電房協,投訴業主和租戶的免租期不一。房屋局局長何永賢曾於去年12月6日接受國內媒體訪問指:「宏福苑嘅居民、災民,佢哋需要住幾耐,我哋都係免租嘅。我哋一定陪住佢哋,直至佢哋有一個安心之所。」但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長麥美娟在12月18日便指:「由於佢哋(居民)已領取租金補助,佢哋需要向過渡屋嘅營運機構或房協繳交相應租金。」江先生便批評有關部門:「成日出爾反爾,每個人講嘅嘢都唔使負責。」江先生認為政府應直接提供業主和租戶一致的免租期,因為他認為不應抽取公眾善款給予補助,就是為業主提供了協助。

▍ 望追討宏業履約保證金、屋苑和工程保險

江先生於1月尾向麥美娟發出電郵,提到期望政府能啟動追討大維修承建商宏業建築有限公司的履約保證金,當中涉及港幣3100萬港元。由於保證金有效期只是到2026年7月30日,居民擔心若果不在限期前作出追討,便會喪失這筆款項。

另外,江先生在電郵中亦期望政府能向居民交代有關屋苑購買公共保險和宏業工程保險的事宜。這能令居民清楚了解保險的保障範圍、索償程序和續保安排,確保居民得到第三者風險保險的保障。同時,他亦期望政府可安排居民到宏福苑取回個人物品,並安排業主大會向居民交代相關事項。江先生對本台指:「邊個唔想返屋企睇吓咩情況?你唔畀我哋上去,係咪都可以影啲相俾我哋睇吓?」

民政事務總署於江先生發出電郵後的八天後作回覆。電郵指,法團委任管理人合安物業管理公司(合安)正按照《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建管條例》)開展工作。民政署亦強調,合安會聘請專業人士進行詳細分析,釐清當中的法律問題。

文:Chl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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