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公署批漁護署調查殘虐動物工作欠成效

申訴專員公署昨日(16日)公布有關漁護署打擊殘酷對待動物工作的主動調查報告,指出署方有系統性的問題,包括長期缺乏跟進一般個案的工作指引,大量舉報個案中,職員未接觸動物便終止跟進等。漁農自然護理署助理署長(檢驗及檢疫)葉彥今(17日)在港台節目承認調查受法例限制,未來會加強與警方採取聯合行動執法。有動保組織建議漁護署和警方持續追查個案,避免殘虐動物事件不了了之。另有關注動物權益組織指出,現行法例刑罰不夠阻嚇力,倡提高刑罰。

▍漁護署:承認調查受限制 將加強與警方協作

申訴專員主動調查提到,漁護署自2020年至去年6月期間收到1,633宗殘酷對待動物舉報,但只有6宗檢控。葉彥表示,近年署方收到的舉報數字增加,每年約有數百宗涉及殘虐動物個案,會因應每宗個案情況到場視察,即使看不見有關動物,人員亦會搜證,包括在附近察驗狗吠聲或臭味,又會透過鄰居或大廈保安尋找涉事的動物主人:「第一次去未必會見到隻動物或者主人,喺人手許可情況下我哋會去多幾次。」

公署調查又發現,漁護署職員在多宗個案中,均未能進入涉事單位或處所調查或視察涉案動物,其中一個原因,是法例無授權職員入屋搜查。葉彥承認該說法,認為漁護署調查有局限性:「如果狗主最終係唔承認,甚至否認有養狗,我哋又入唔到佢間屋嘅話,係冇辦法做(作出檢控)。」

不過,葉彥補充,漁護署每年調查的數百宗個案中,大部份都是源自鄰里不堪受動物滋擾、或是衛生問題,不涉殘酷對待動物。她指,每宗個案有其獨特性,人員會根據實際情況才決定結案,對於申訴專員提出的建議,未來會積極改善,包括加強與警方協作:「人員搜集完資料後我哋會做風險評估,如果過程中已經有好強烈懷疑涉及虐待勳物,會同警方採取聯合行動進入單位。」

▍ 毛守:漁護署和警方應持續追查

同日,動保組織「毛守救援」創辦人Kent在商台節目表示,平日救援動物的行動中,許多狗隻遭飼主遺棄,飼主不會主動通報,即使漁護署初頭有跟進,但飼主如推諉說「冇呢隻狗、送咗畀人、唔知去咗邊,甚至會話打錯電話,如果署方冇再跟進就會不了了之。」Kent指出,現時有植入晶片的貓狗都是用飼主手提電話作登記,若飼主更換電話便沒法聯絡,需要署方持續跟進。

被問到漁護署接獲的殘虐動物個案為何會終止調查時,Kent直言署方沒有持續跟進,如轉介給警方作調查。他舉例,如車輛失竊,「好似你遺失咗架車,而架車畀人攞咗去打劫,你係要通報警察,佢一路再查落去。」但他指,現實情況是若警方接獲殘虐動物個案,會認為需轉交漁護署,而漁護署或愛協則會指需待警方處理,他形容情況是「陷入膠著(狀態)」。

▍ 關注動物權益組織倡提高刑罰

另外,動物福利關注聯盟召集人劉鎮海在港台節目表示,現行法例下難以作出定罪,尤其是一些個案難以判別飼主身份,例如是缺乏晶片的貓狗。他指出,一般市民如發現有懷疑殘虐動物情況,都不會選擇舉報,因覺得成效不大,亦不會選擇向漁護署或愛協求助,因擔心狗隻會遭到人道毁滅。

劉鎮海續指,虐待動物標準模糊,例如狗隻誤吃朱古力而中毒,很難判斷是否有人刻意餵食,或只是不小心。他指出,現行法例刑罰不足,罰款亦不夠阻嚇力,會釋出錯誤信息,令人誤以為殘虐動物並非嚴重罪行,他認為應提高刑罰, 「虐待動物標準難以拿捏,前線難執法,唯有靠嚇。」

文:Kar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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