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今判前僱主「舞館」向MO賠償629.2萬元
因4年前於MIRROR演唱會墮屏事故受重傷的舞蹈員李啟言(阿Mo),早前入稟向當時僱主舞館有限公司索償並獲判勝訴,法官今日(15日)裁定,「舞館」須向李啟言賠償 629.2 萬元。
區院法官羅麗萍在判辭判定,李啟言因演唱會事故導致四肢癱瘓並永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需終身照顧。補償的計算是基於考慮李啟言永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須長期被照顧及醫療開支等,總額為$6,291,919。
判辭又指,答辯人亦須支付訟費及相關利息。羅麗萍又指摘,僱主一直沒有出庭,也沒有支付任何補償及病假款項,有逃避責任之嫌。
阿Mo父親李盛林牧師在審訊前不幸離世,法庭早前以傳聞證據形式接納父親的書面證人供詞,而阿Mo則以視像方式作證。當中他透露,事故前一年他每月平均收入為$63,657。
(DCEC 338/2024)
文: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