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消息:Danny父母願意進行DNA驗證 嬰兒會被送往收容所
港人男女在家誕下兒子Danny和未有出生登記一事引起廣大市民關注,警方今日(3日)傍晚指涉案父母被捕後,現願意進行DNA驗證,而Danny則會送往收容所。香港兒童權利委員會引用有關兒童權利的法律條文,回應指孩子應享有生存、醫療及出生登記的權利,亦強調父母的選擇不應凌駕於兒童的權利之上。
委員會昨(2日)引用《兒童權利公約》指,每名兒童在出生後應立即登記,並有獲得姓名和國籍的權利(第7條)。,這確保每名兒童能享有醫療、教育及社會福利等權利。此條文亦反映在《香港人權法案》第20條,當局必須予以保障,否則會令兒童落入監管盲點,令兒童面臨被販運的風險。
聲明又提到《出生及死亡登記條例》(香港法例第174章)第7條,指父母須在新生嬰兒出生後42天內為嬰兒辦理出生登記,違例者可被罰款2000港元或監禁六個月。
雖然或有父母會選擇在家中分娩,但委員會強調新生兒的健康和福祉應是首要考量,以不當方式剪斷臍帶,有機會為初生兒造成傷害及後遺症。而嬰兒出生後亦應接種卡介苗及第一劑乙型肝炎疫苗。委員會亦指,若未進行產前及產後檢查,會對嬰兒和產婦健康構成風險。嬰兒在醫院出生亦有其重要性,醫生可記錄嬰兒的詳細資料,以便進行後續出生登記程序。
文:Bets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