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罪行法例修訂 平等機會婦女聯席倡確保心智受障者獲司法保護
政府擬修訂性罪行法例,現正展開公眾諮詢至8月5日。平等機會婦女聯席聯同多個關注團體回應諮詢文件,羅列文件未提及的多項建議,包括使用「智力受障」與「心社受障」詞彙,來消減「精神缺損」所帶的貶義標籤;明確將網絡性暴⼒納入新訂的「不涉及觸摸的性侵犯」刑事罪⾏等。
相關團體於昨日(28日)召開記者會,智障人士倡議組織卓新力量助理馮慧瑛指,是次完善法例,必須按聯合國殘疾⼈權利委員會歷年對⾹港的多次審議結論指向之改⾰⽅向出發:廢除醫療模式的標籤,停⽌剝奪受障⼈法律。
她指被性侵的心智受障者作供困難,應設立「支持式決策」的平等司法保護,確保當事人於求助、報案、作供等程序中,每一步都有適當的便利措施。例如向當事人提供易讀資料、輔助溝通系統、⼿語、⾜夠時間和安全環境等等,以確保決定權屬當事⼈。法例亦不應假設當事⼈無能⼒同意,⽽是了解當事⼈需要⽀援。
▍ 倡安排「證言中介員」協助心智受障者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總幹事莊子慧今早(29日)接受港台訪問時同樣指出,心智受障者進入司法程序,可能面對更大困難,「佢哋受壓時,好難表達自己狀況」,例如問一句「係咪自願跟佢入去」,即使是有威逼利誘,可能仍會答「係」。
為了讓心智受障者的情況,可以清晰表達,聯席建議安排「證言中介員」協助受障者作供。據《明報》報道,莊子慧昨日指出,法律中介、言語治療師、心理學家、社工等「中介人」在外國相關審訊中,可以陪伴受害者理解、度過司法程序。目前香港的刑事訴訟,可為兒童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者安排「證人支援人」(support person),但莊子慧指,「支援人」僅能提供情緒支援,未能提供法律相關的支援。
聯席認為,有中介員的輔助,將能「取得最佳證據」,確保審訊公平。他們又建議,在審訊前舉行「聽證規則會議」(Ground Rules Hearing),讓控辯雙方先磋商舉證的方式,配合證人在語言、表達、認知等能力的情況。
▍ 建議將網絡性暴⼒納⼊「不涉及觸摸的性侵犯」
另外,新婦⼥協進會的伍佩瑩昨日於記者會表⽰,⼥性正⾯臨⽇益普遍且嚴重的「⾮接觸式性侵犯」威脅,尤其對⼥性安全使⽤網絡空間造成負⾯影響。性暴⼒的情況及所致影響從不局限於⾝體接觸,他們認為當局應明確地將網絡上的性暴⼒,納⼊於新訂的「不涉及觸摸的性侵犯」刑事罪⾏。
莊子慧在同一場合指出,修例未有就「持續性侵犯兒童」罪立法,以堵塞現時法律處理兒童⻑期重覆性侵個案的檢控及判刑的漏洞,促請政府正視童年持續性侵倖存者的真實處境。
文:J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