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狗隻」定義模糊?狗主Rachel質疑「亂加狗種」

上月底,位於打鼓嶺的寵物酒店及犬隻訓練中心發生狗隻咬死人事件後,漁農自然護理署執行「妥善控制狗隻」的巡查和執法行動,有狗隻被漁護署職員指為「危險狗隻」而被即時帶走,並指定必須接受絕育手術才可結束扣留。其中一隻被扣留的狗「包包」,其主人Rachel認為,漁護署對於「危險狗隻」的定義界線模糊,而且職員「不警告即執法」的處理方式,也令不少狗主感到困惑。

▍ 籠鏈犬關注組負責人小青:「愈是長期鏈養,狗的身心狀態愈是受壓」

狗咬人事件中的涉事狗隻「太陽」,被送往寵物酒店前,長期被鐵鏈栓繫在打鼓嶺車場內,被稱為「籠鏈犬」。事件發生後,有網民認為如果將太陽一直用鐵鏈綑綁著,牠就不會有機會傷人。但是籠鏈犬關注組負責人小青解釋:「愈是長期鏈養,狗的身心狀態愈是受壓,一旦狗隻掙脫鎖鏈,或狗主不負責任隨意棄養,這些缺乏社化的狗在社區中流浪,亦容易做成人狗衝突。」

▍ 狗隻品種需跟從漁護署獸醫標準 包包外出需帶特定頸圈

漁護署在事件後的8月28日公佈,於8月30日、9月5及6日,在全港多個地點就妥善控制狗隻進行特別巡查和執法行動。職員於8月26日下午約4時到赤柱Starbucks,帶走史丹福鬥牛㹴包包。包包狗主Rachel向《低聲道》記者憶述當日情況時指,職員到場後立刻掃描包包的晶片,與同事溝通後便聲稱懷疑包包是危險狗隻,需要帶走牠——即使Rachel向職員解釋包包屬於美國史丹福品種,並且沒有任何襲擊紀錄,漁護署人員仍然堅持需要帶走包包。她質疑:「如果我有10個獸醫證明佢唔係格鬥犬得唔得?佢話唔得,佢話佢哋嘅官方獸醫先係標準。」

包包到達漁護署後便要接受當值獸醫檢查,並需要進行行為評估。Rachel指:「個獸醫前後左右影咗幾幅相,跟住就用把尺拉一拉」,「等咗一個鐘就同我哋講,獸醫已經認定咗佢(包包)係格鬥犬」。

漁護署當時指包包是危險狗隻而且未接受絕育手術,要求Rachel立刻為包包絕育,否則需要扣留在該署的動物管理中心。Rachel指,雖然當時是晚上8時,許多獸醫已經關門,加上讓10歲的包包立刻接受手術有一定風險,但漁護署仍然堅持需要立即絕育。為了讓愛犬能儘快回家,Rachel臨時聯絡到一所位於天后的診所,隨即帶包包前往接受手術。

▍ 增3狗品種為「比特鬥牛㹴」 狗主Rachel:「我覺得有啲打茅波」

根據香港法例第167D章《危險狗隻規例》,比特鬥牛㹴、日本土佐犬、阿根廷杜告狗、巴西非拉狗及其混種狗均屬於格鬥狗隻,已被禁止進口與繁殖。當Rachel以為事情已告一段落,漁護署卻在9月2日發出新聞稿聲稱,「美國比特鬥牛㹴(American Pit Bull Terrier)、美國斯塔福郡㹴(American Staffordshire Terrier)及美國惡霸犬(American Bully)這三個品種,由於具備極為相似的體型結構與力量特徵,並具有密切的遺傳關聯,因此在國際間很多地方都被歸類為『比特鬥牛㹴』種類之下的常見品種,受到嚴格監管。」。

對於當局突然修改格鬥犬定義,Rachel感到無奈:「我覺得有啲打茅波,佢唔需要諮詢就可以亂咁加狗品種落去。」包包現時外出需要帶特定頸圈和口罩,Rachel覺得反而製造了恐慌。她向記者指,已決定向漁護署作出上訴,並同時等待評定包包品種的DNA化驗報告。

文:Chloe

圖片來源:

包包相片由受訪者提供

巴西非拉狗:olgagroven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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