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尊:善惡彼岸的無限尊嚴

適逢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面世75週年,天主教幾日前發表草擬了五年的《無限尊嚴》(Dignitas infinitia)宣言,認為人的無限尊嚴內在於本性,無法奪去。但若非基督教圈內人,自然質疑這本性「無法奪去」只是因為「上帝所造」,如果與生俱來、無得揀,何來尊嚴?人如果要有無限尊嚴,就應該有創造自己的絕對權利,包括身體、性向,甚至道德本性。

宣言列出一些「危害人類尊嚴」的現象,將「變性」放入其中,則尤為人詬病。只要不影響別人,我做甚麼都不相干。生理性別可以改變,性向可以流動,甚至可以像魔鬼一樣,選擇邪惡為自己的本性,跌入地獄也心甘情願,在這種絕對自由當中,才可說「無限尊嚴」。

但筆者覺得,「無限」不是「絕對」,「本性」也不只是個概念。或許存在主義捉錯用神,才困在人文主義的窮巷,跌入庸俗的個人主義,無力抗衡甚至被吸進消費主義的市場。

▍   人身難得今宵當珍重

宣言指,人的尊嚴不能與身體割裂。人必須透過肉身與別人建立關係網絡,包括男女性愛,以及女子懷孕生育的過程。雖然生理與社會性別可以區分,但不能割裂。如果將「性別」僅僅視為「自決」之事,身體性徵不決定性別,可以隨意更改,宣言更認為這是「扮演上帝」的古老誘惑,以平等之名取消人際之間最明顯的差別。基於同一份對身體的重視,宣言也反對「代孕」,認為生育不應該被視為生產商品的勞役活動。

但性取向是身體一部分,不應視為罪,宣言更強調,不能接受因為人的性取向而將他下獄,甚至判以死刑。宣言也拒絕認同一切殺人的行為,包括獄中折磨、死刑、戰爭,甚至連墮胎也認為是「殺人」,未出生的嬰孩是「最不能為自己發聲的弱者」。

筆者認為,如果變性是為了成為異性,那變相默認某些特質只有異性之身才能有,仍未擺脫社會對「性別」的僵化成見,甚至有可能後悔,因為一旦改變身體,就無法「打回原形」。男身與女身,跟男性與女性,的確不是同一層次,後者雖然依附前者,卻不應有固定內容。前者也不只是生化機器的基因組合,而是不能完全「自主」的感觸世界必經穴道。成為異性(或異己甚至異形)的渴望,或許亙古就有,所以才有戲劇的面具與服裝。但正如整容既沒有戴上面具的迷醉與狂喜,也沒有放低面具的平靜與釋放,卻不可逆轉地改變了自己臉容,變性同樣可以令一個人認不出自己,甚至有人格分裂的危險。

但筆者無意幫宣言辯解。性愛只有生育功能、生理性別決定社會角色與地位,在古今社會都常見,在基督宗教傳統更是有「上帝創造」加持,「女人當順服丈夫,正如人順服上帝。」只是,享樂其實也是另一種的性愛功能,而「你當自由縱慾」其實也是另一種及身的暴力,因為身體不只有情慾,放開意識的律令,它才能自由律動,否則仍會衝撞得周身傷。

▍   (道德)尊嚴是孭起責任的自由

宣言澄清,「尊嚴」並不能等同於任意自由,「只要我鍾意,人地又唔介意,就做乜都得」,更不能用來合理化放縱個人偏好甚至癖好的「權利」。宣言引述前任教宗:「當人將自我當成禮物分享給別人,才是自由的完成。」自由及其尊嚴,在於孭起對別人、生靈的責任。

開篇時,宣言澄清,尊嚴可以分幾種。最重要的一種是「本性」尊嚴,建基於上帝的創造,單單活著便是尊貴,無得選擇。另一種是「道德」尊嚴,能否自由地活出來卻有巨大分別。說人「可恥」,是說他刻意傷害人,需要問責。但說人活得無「尊嚴」則通常是指受害人的「社會」與「存在」尊嚴。前者是指一個人能否滿足基本生活需求,後者是指衣暖食飽後,日子能否過得平安。「負責的自由」以及變性危害的尊嚴,應該都是「道德」的尊嚴。身體的限制是實踐道德的必要容器,「危害尊嚴」應是指誤將對自己的傷害,當成自由的體現。

筆者覺得,雖然「上帝創造」、「本性」令人誤解「無限尊嚴」只是「絕對服從」的糖衣,但如果將這些本體論的概念還原為人在「真實」面前無法逾越的障礙,思考盡頭的深淵,那反而能提醒另一邊的人,正如至善不在執實「善惡」之辨,而是走到無善無惡之境,真正的自由不在捉實「自由」概念去行使,而是忘記自由,在追求之海暢游。雖然沒有絕對的上帝,也沒有絕對的自由,「絕對」不過是有限的人類構思的概念,存在卻並不排除人文之外的無明渾沌。「無限尊嚴」或許既不是「絕對服從」上帝絕對的主權,也不是永生上帝面前人皆有「絕對的價值」,只是當人走到銀河面前、迷霧當中,不見上帝只聽風吁,既不膜拜也不絕望,唱住歌打住冷震,搖頭晃腦蕩入悠長迴路直至失身消影,空餘一聲狂嘯及悲歎。

(編按:圖1、2的畫與相分別是Albrecht Dürer及Frank Eugene的"Adam and E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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