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路‧豐:苦難當前:上帝不需要你的保護,受苦者卻需要你的陪伴

最近ViuTV節目《打天下2》有一段影片在網絡上廣傳,就是女主角莊惠的母親,在鏡頭前哭訴她與教友分享丈夫患癌的消息時,教友的回應如何對她造成二次傷害。一位姊妹對莊惠母親說「這是上帝給予你的試煉,你要有信心」,另一位說「這是上帝對你丈夫罪惡的懲罰」,這些回應令她非常憤怒,感覺被「落井下石」。矛盾的是,這兩位姊妹態度十分誠懇,亦認為自己是在安慰對方,結果卻造成反效果,在受苦者身上撒鹽而不自知。

我見教內教外許多人均轉發這條影片,不少表示對影片內容深有同感,與他們的親身經歷相符。這代表影片所揭示的情況不是個別問題,而是發生於不少信徒群體裡的現象。《打天下2》編劇歐錦棠亦是一名基督徒,我相信他把這個片段放在節目裡,是希望信徒能藉此機會作出反省。那麼我們可以對這個現象作出甚麼反省、當中的問題癥結何在?先說我的結論:苦難當前,信徒急於保護上帝,卻不明白受苦者的需要。

每個人內裡也有一個意義系統,幫助我們為生命裡發生的種種事情賦予意義。苦難卻威脅這個意義系統,驅使人為保護該系統的完整性而尋找理解苦難的方式,即苦難的意義、目的、原因等。這種對苦難的叩問是普遍於人性,比如《孟子》說「天將降大任於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勞其筋骨,餓其體膚…」,指人必須先經歷各種苦難方合適承擔重大責任;現代類近的版本可能是父母對在學的子女說「你們現在讀書這麼辛苦,是為了將來入大學、有更好的前途」。我稱這種理解苦難的方式為「目的論」,即人是為著一個更大的目的而受苦,因此苦難有其意義;另一種理解苦難的方式是「原因論」,即人受苦是有可理解的成因。比如一個人為何患上心血管疾病?可能是因為家族遺傳、欠缺運動、飲食習慣等,並非無緣無故。基督教有自己版本的目的論和原因論,比如耶穌受難是為了我們的救恩(目的論)、先知指出貧窮人受苦是因為被富人欺壓(原因論)等。所以問題並非出自信徒採用目的論或原因論來理解苦難,而是在於教會相信怎樣的目的論或原因論,它們在內容上是否合乎聖經所見證的啟示,以及藉合適的方式發出。

在《打天下2》的個案裡,兩位姊妹便以不同方式詮釋莊惠父親患癌的苦難:目的論-「苦難是為試煉」;原因論-「苦難是因犯罪」。背後邏輯正如上文所述,為要保護意義系統的完整性。對信徒來說,上帝是這個意義系統的中心,因此某些信徒潛意識認為在保護意義系統時亦必須「保護上帝」,免得意義系統崩壞。這種保護上帝的心態,反映在「護教」的行為上。他們認為一位全知全能全善的上帝,絕不可能讓人無原因或無目的地受苦,因此當苦難出現,必定是有其原因和目的。即使苦難不是發生在他們自己身上,他們亦必須為其尋求一個說法,否則他們的信仰和意義系統便會被威脅。最終結果就如兩位姊妹的回應:急於保護上帝,卻使受苦者受到二次傷害。但問題是,上帝真的需要我們這樣護教嗎?我們有否想過,當信徒急於為苦難尋找意義、要為上帝「還一個清白」時,其實正把更多人推離開上帝?出於保護上帝的意圖,卻造成人們厭惡信仰的惡果,實在弄巧反拙。面對受苦者,在護教以外,我們能否有其他選項?

面對受苦者,我認為信徒要做的不是護教,而是回應對方的需要。另一方面看,回應對方的需要亦正是回應苦難的最佳「護教」(此處指見證基督)方式,因為基督是一位為他人而在(being for others)的基督。可惜因著文化背景、教育水平以及上述護教心切等因素影響,不少信徒實在不了解人在苦難裡的需要。關於這方面,我在此處提供三個建議,希望與各位一同反省:

(一)認識和接納負面情緒:負面情緒並非不屬靈的表現,而是必然存在於人生命裡,尤其是面對苦難的時候。過往部分信徒因錯誤理解和應用保羅「常常喜樂」之教導,誤以為在苦難裡不喜樂的人必然是對神沒有信心、不屬靈,因而使信徒不敢於在教會群體「放負」、真誠分享自己的掙扎和難處。在這種氛圍下,信徒漸漸只敢報喜不報憂,最終變得虛偽,在教會只展露自己「最正面」、「最屬靈」的一面,不會分享自己負面和軟弱的一面。雖然我們知道人長久陷在負面情緒裡不是健康的表現,但負面情緒的確是生命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若這方面長久被壓抑和得不到幫助,反而讓人更容易陷在情緒漩渦當中。因此,若信徒群體能對這些負面情緒有多一點盛載能力(每個人多一點點已很好),相信已能為受苦者在情緒抒發上帶來更多空間。

(二)擴闊對信心的理解:信徒急於為苦難賦予意義,其動機除了想保護上帝,亦可能是想堅固信徒的信心,免得有人因為苦難而意義系統崩潰。但值得我們反省的是:在苦難裡對上帝發出質問、控訴是否必然是一個沒有信心的行為?我看剛好相反,正因為信徒仍然相信上帝、仍然對上帝抱有期望,才會向祂發出質問。這就如一對夫妻,最惡劣的婚姻關係並非時常吵架,而是漠不關心。夫妻會吵架是因對對方仍有期望、仍相信溝通有作用(雖然未必能有效地溝通),但若雙方已經停止溝通,對對方不瞅不睬時,這心死的狀態才是婚姻最難被挽回的階段。這例子能幫助我們明白聖經裡的哀歌:詩人會對上帝發出質問和控訴,皆因他仍相信上帝是一位守約施慈愛的上帝。若他已不再相信上帝(將其從自身意義系統裡排除),自然不會再向祂作出控訴。故此,我們不應該視受苦者質問上帝為無信心的行為,相反這是仍然相信的表現,正因為仍相信祂的慈愛和應許才發出控訴。根據我(不全面的)觀察,一些在苦難裡抓緊上帝、敢於向祂發出控訴的信徒,在得到上帝的回答後,反倒與祂的關係變得更為深厚。因為在這(可長可短的)叩問過程裡,原來那入侵意義系統的苦難經驗被整合在意義系統裡,使信仰產生更多盛載苦難的能力。

(三)苦難的⁠意義只能由受苦者親自發現:如上文所言,基督教有自己版本的目的論和原因論,問題並非信徒嘗試藉它們來理解苦難,而是這些理解苦難的方式在內容上是否合乎聖經所見證的啟示,以及藉合適的方式發出。何謂藉合適的方式發出?我認為就是讓受苦者親自向上帝發問和探索。受苦者才是合適詮釋苦難的角色,即從他們的視角,聆聽上帝對他們的回應。他人並非對苦難的合適詮釋者。當然,受苦者的範圍是可變的,比如一個肢體突然患上重病,受苦的不止是患病者、亦包括他的家人、朋友和教會弟兄姊妹。這時各人可能均會向上帝發出祈求和叩問,各自對苦難經驗得到一些理解。有不同理解是正常的現象,但在向他人分享前需要非常謹慎,否則很可能會重覆《打天下2》提及的情況。故此我認為最合適與他人分享苦難經驗意義的人,仍是事件最內圈的受苦者,即上述例子裡的患病者及其家人。

希望上述三項建議,能幫助我們明白他人在苦難裡的需要,就是盛載負面情緒的空間、允許信仰質問的群體,以及親自詮釋苦難的機會。那麼具體來說,我們可以為受苦者做甚麼?其實還是老生常談:陪伴、同理、聆聽,像《年少日記》裡鄭Sir所說:「我未必可以幫到你,但係我會陪住你」。我們不是彌賽亞,無辦法替對方釘十字架,但一句「有需要出聲,我過嚟陪你」已經很足夠,能讓對方知道自己並非孤單一人面對苦難。這亦是〈約伯記〉裡幾位朋友起初做得最正確的一件事-陪伴在旁、允許空間、同悲同哭。「他們遠遠地舉目觀看,認不出他來,就放聲大哭。各人撕裂外袍,把塵土向天揚起來,落在自己的頭上。他們就同他七天七夜坐在地上,一個人也不向他說句話,因為他極其痛苦。」(伯二12-13)但及後幾位朋友開始「保護上帝」,事情便走向錯誤的方向,使約伯承受更多的二次傷害。

詮釋苦難的資格屬於受苦者,苦難與意義系統之間的衝突要由他(們)本人疏解。但我們仍然需要詢問,怎樣詮釋苦難才是較為貼近聖經所見證的啟示?這條問題並非為著排除一切苦難與上帝間的張力或衝突(這正是護教者的嘗試)而發出,而是一條信徒在人生裡無法避免、須持續思考的神學問題。近年的集體苦難和創傷經驗,便逼使許多信徒思考關於苦難與信仰的關係。我認為我們需要重新神學地檢視現存於教會的各種理解苦難的方式,比如苦難是「化了妝的祝福」、「信心的試煉」、「犯罪的懲罰」等說法。將這些目的論及原因論的說法均拿出來審視,反思它們背後所反映的神觀、罪觀、苦難觀,在多大程度上與我們的信仰相符,或這些說法在甚麼情況或條件下才適用。我鼓勵信徒更多認識聖經和各家神學對於苦難的看法,建立神學地思考的習慣,並與其他信徒一起討論。相信這些神學方面的反省,能幫助我們在面對自身的苦難時,以較為貼近基督啟示的方式來詮釋它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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