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vin leung:基督徒唔應該討論婚前性行為?
早前《低聲道》有一段討論基督徒婚前性行為的短片,惹來很多留言。當中有部份留言者深感世風日下道德沉淪末日將至,大發義怒批評討論本身就是離經叛道。他們似乎認為,討論「婚前性行為是否合乎聖經」就像討論「基督徒可否強姦」一樣離譜。
對於這許留言我仍然抱持一絲理解。他們或許是生於五六十年代的那一代人,當時的社會大眾普遍教育水準不高,所以教會中通常都省卻了深入的倫理討論,直接將結論灌輸給會眾。如此灌輸的結論未必有錯 (至少在當時的社會環境裡沒錯),但跳過了討論過程直接生吞結論的後遺症,卻是被灌輸者很容易會將教導視為千古不易的絕對真理,而忽略了倫理問題的處境性。
倫理問題之所以是問題,就是因為有處境性,會因應社會文化時代時間人物地點而改變,所以才需要討論。換個角度講,如果有一套放諸四海皆準、學懂一招即可打遍天下的絕對真理,做基督徒又何來這麼艱難?
2017年的時候在Facebook寫過一篇短文,當時我忽爾發現教會所謂抗拒跟隨世界、不屬世,說穿了不過是保持著教會落後潮流二十年。數十年前教會教導基督徒不應該入電影院,烏燈黑火不是什麼正派地方;七八十年代教會不允許穿牛仔褲,這是西方妖邪風氣。這些想當年的硬教導至今統統已經消失無痕,新一代的信徒或許不會有機會聽過。寫這一篇短文的時候,我只說了我的觀察,卻想不通箇中緣由。近日讀到作家 Douglas Adams 對於人類與科技之間關係的描述,拍案叫絕之餘也認為同樣的說法適用於基督徒與世界之間。姑且將其修改如下。
//基督徒個體與世界之間的關係可以歸納為三點:
1. 所有在某個基督徒出生時已經存在的事物,都是自然世界的一部份、也是世界理所當然的運作部件和方式。
2.所有在他15至35歲時出現的新事物都是刺激好玩革命性的,象徵著上帝的奇妙創造和社會的良性進步。
3.所有在他35歲之後才出現的新事物,都是違反道德倫常自然規律創造原意的魔鬼作為。//
所以,如果香港眾教會執事會的平均年齡為60歲,那麼25年前(即是他們35歲的時候)、即是2000年已經存在的事情,就是他們接受程度的極限了。教會的時光滯留在2000年,這算是一個不新鮮但很麻煩的大問題吧?
(標題為編者所擬,原載於作者F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