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錦雄:我之所以選擇離開保守福音派教會是有原因的
記得一位神學家曾說,如果每個宗教都將自己所相信的那一套強加於別人,甚至要求法例依他們的價值觀去寫,會弄得「世界大亂」。舉一個最簡單的例子,有一些宗教信徒相信吃豬肉是不對(不潔)的,甚至會因此而下地獄,那麼,如果一個國家立法禁止所有人吃豬肉,甚至嚴懲被發現偷偷吃豬肉的人,大家覺得怎麼樣?
「就算」你的宗教認定同性性行為是罪,要下地獄,那只是關你們信這個宗教的人的事,跟其他大多數不信這個宗教或信別的宗教或無神論者沒有任何關係!
作為一個強調慈愛與公義的宗教,不是更應該「同理」弱勢社群被社會邊緣化和制度性歧視的境況嗎?主耶穌基督不是已經以身作則告訴你們要關愛最弱小的一個嗎?
《基本法》保障香港有宗教自由,我們應當尊重不同人有不同的價值觀。所以,縱使在許多基督徒眼中,拜偶像(民間宗教)是大罪,是神所不喜悅的,也沒有任何一間教會敢去要求政府立法禁止香港市民信奉基督宗教以外的其他宗教。
兩個相愛的人想要組織家庭,彼此承諾終生,希望跟大多數人一樣享有基本權利與相關福利,關其他人甚麼事呢?難道同性可以登記成為伴侶,你們異性戀者就不再去結婚生子了嗎?別人繼續拜他們的黃大仙、車公、觀音、關帝,有他們的自由的呀!
那麼喜歡強調中國傳統婚姻家庭價值,你們為何不主張政府恢復一夫多妻制呢?
(原載於作者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