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礎安:明光的背後,是良心

「好使你們無可指責,誠實無偽,在這彎曲悖謬的世代作上帝無瑕疵的兒女。你們在這世代中要像明光照耀⋯⋯」

「淒冷中,望星與月也寒,我但要燭光照亮⋯⋯」

有人謂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先生「忽然勇猛」,高調為書店、記者和教師發聲。他受了聖靈感動,非說不可嗎?我不知道。說得貼地一點,他說的就是一位知識分子當說的話吧——憑著良心說的。

網絡世界令我們只看立場,不看動機,只問目的,不擇手段。在醬缸裏,我們彷彿都忘了人禽之辨:按儒家說,我們有仁義禮智;按基督教說,我們按著上帝的形像被造,知道何謂美善。兩種哲學,不都概括地指向人的良心嗎?

明光社常因其在性別與家庭倫理上的立場,在網絡上飽受炮轟與謾罵。我也非事事同意明光社的立場,但君子本來就可以和而不同;我確信蔡先生和明光社的言論,是按其所識所信,憑良心而發的,也因此才能笑罵由人,「雖千萬人吾矣」,那管罵他的是網民還是高官。這才是我尊敬他的原因。

時勢真惡,作個靜默不言的「通達」人,又何妨?不少立場鮮明的人早已主動或被動噤聲了,我也早把Facebook和Instagram停用了。香港人無疑依法享有言論自由,但我們也知道,有些該說的話,依法是落在自由之外的。(別忘了有多少宣教士在創啟地區「非法傳教」!)就算依法不在自由之外,還有各種消防條例、建築物條例、稅務條例,可以隨時向說話的人依法執行。

既知表達立場受法律的限制,我們豈非更應該重新珍視那沒有律法可禁止的可貴良心,珍視那些憑良心而發的言論,珍視依然憑良心說話的人嗎?良心不構成在法庭上抗辯的理由,但卻是任何人要對得住自己,對得住上帝的必備元素!我讀書少,不曉得哈維爾在什麼時候提出過,要活得磊落真誠;但我記得香港曾有首街知巷聞的歌:「快樂老實人,敢想敢當敢說每段老實話;有是數十年,我要每天展笑闊步朗日下。」(《快樂老實人》,盧冠廷唱,唐書琛詞) 蔡先生做到了,我希望我們每個人都做得到。

何況基督徒不但知道有良心,更相信聖靈會引導我們說該說的話?

「誰願意步向康莊?誰亦要走走看看。盼共我,結伴去,以心中暖流,和風對抗。」(《一點燭光》,關正傑唱,鄭國江詞)

「將生命的道表明出來,叫我在基督的日子好誇我沒有空跑,也沒有徒勞。」(腓立比書2: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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