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研究:逾7成受訪者認為做愛「偷除安全套」屬性侵

怎樣才算是「性侵犯」?若雙方同意發生性關係,卻在過程中偷偷「除套」也算嗎?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協會)今日發佈一項關於「未經同意移除安全套」的調查,277個受訪者中,有57個曾被「偷偷除套」,其中超過兩成事後沒有跟進。超過九成受訪者認為,「偷偷除套」違反性同意必須雙方知情的原則,超過七成更認為屬「性侵」。

協會總幹事莊子慧說,「缺乏相關詞𢑥下,當事人也不確定是否『性侵』,因此在求助時困難重重」。事主Aqua(化名)指,覺得自己的事「很皮毛」,未去到要找風雨蘭幫忙,卻又不願向家人求助,「預示到(佢哋)可能第一時間話『嘩,你咁cheap嘅。』」她認為,風雨蘭協助被強姦的婦女,情況更嚴重,但她的家人性觀念比較保守,未必接納她。

Lily(化名)則認為,除了預防懷孕、性病,「安全套」對她而言也是重要的「親密界線」。只有親密伴侶,才能無套射精,如果是陌生人或其他性對象,就必須帶套。協會指,10個面談受訪的「被除套」事主均指出,無套與戴套的「親密程度」與「健康風險」都有明顯差異。

協會資深研究主任邱志衡指,討論「性暴力」時很少討論「偷除套」,受害人的性別、性經驗也會令他們憂慮自己被主流社會目光否定或質疑。他又指,香港法律目前沒有對「知情同意」的明確定義。莊子慧建議改革性罪行條例,設立「不能合理視成構成同意情況」的列表,其中包括「偷除安全套」。

文:J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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