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伴侶登記 管浩鳴倡改為「契約伴侶」岑子杰促當局履行憲制責任

終審法院前年在「岑子杰案」裁定政府有義務制定替代框架讓同性伴侶關係獲得法律承認。立法會今年9月否決政府提出的《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選委界立法會議員、聖公會牧師管浩鳴日前建議可以「契約伴侶」字眼取代「同性伴侶」設登記制度。岑子杰指同志社會從未堅持用「同性」字眼,「原來修改字眼就可以過到,咁我哋失去咗政府(被立法會)支持嘅機會。」

當時投反對票的管浩鳴在接受《信報》專訪時表示,建議政府以「契約伴侶」代替「同性伴侶」字眼訂立登記機制,容許登記者安排醫療指示、身後事等權利,並涵蓋所有具互託關係的伴侶,期望當局可透過行政措施盡快落實。

他續指,各宗教團體現時「鬆口一點」,「只要不要提婚姻二字,只是當作一個夥伴,他們都可以接受,我估計較之前有所改善,『一提就嗶』。 」他又認為,無論支持或反對同性伴侶關係的雙方總要有些妥協,取得中庸之道。

對於管浩鳴的建議,岑子杰今日(11日)在商台節目指出,明光社以前就提議過同樣方案,若他早在草案二讀時有這個建議,便有機會通過,因同志社群只是希望不需要遠赴外國進行婚姻註冊,以及享有伴侶的基本權利,「同志社會聲音從來都冇話一定要用同性字眼。」

岑子杰期望政府在新一屆立法會重提草案,履行憲制責任,即使單以行政措施去做,亦期望管浩鳴可諮詢性小眾群體的聲音,並與政府作跨部門的溝通和協作。另外,他期望當局清楚列明契約伴侶的權利,同時加強宣傳,「因為就算改咗行政措施,但係完全唔宣傳都係等於冇。」

文:Kar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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