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伊藤詩織看日本 #MeToo 香港可以參考什麼?

“This film is not about rape, it’s about what happened after, how we survive after.” 這說話出自正在本港上映的日本紀錄片《黑箱日記》的導演伊藤詩織,也是片中案件的受害人。涉及性暴力議題的電影多數以第三者視角拍攝,她卻罕見地以倖存者身份,把事件真相還原,以個人之力,推動日本性犯罪法律改革。關注性暴力議題的香港基督教協進會執行幹事曹曉彤認為,目前香港與性罪行有關的法例並不足以保護受害人,突顯出法律改革的迫切需要。

▍以倖存者身份說故事

2015年4月3日事發時,伊藤還是一名實習記者,她與業界前輩、日本前首相安倍晉三的「御用記者」山口敬之約談工作期間,被下藥並帶到酒店迷姦。伊藤報案後,警方耗時2個月蒐證並發出拘捕令,卻在最後一刻被高層喊停。2017年5月29日,伊藤本於新聞工作者揭發真相的義務,舉行記者會公開自己的遭遇。

伊藤勇於打破沉默,卻惹來許多人惡意批評她的外表和穿著打扮,甚至有人在網路發表死亡威脅。當時伊藤對山口提出刑事訴訟,東京檢察廳以證據不足為由不起訴,她轉而提出民事訴訟,山口則反告她誹謗。從她被性侵的2015年開始到2022年民事法庭二審判決,歷經5年纏訟,伊藤最終贏得民事官司。

▍推動110年未曾改革的性犯罪法

2017年,日本正值強姦法修正案提交國會辯論,伊藤以倖存者身份召開記者會,成為日本首名公開具名指控職場上權勢性侵的女性,其他倖存者也相繼公開經歷。同年,日本參議院啟動修法,重新界定性侵的定義及控罪元素,罪名從「強姦罪」改為「強制性交罪」,男性同樣受保障。在此之前,日本性犯罪條文,從明治40年(1907年)訂立以來,歷經110年都不曾改變。

2019年,日本通過《勞動施策綜合推進法》,對於職權騷擾(power harassment)作明確定義:「利用上對下的優勢地位,超過業務範圍必要的言語或動作,做出傷害職場的事情」。至2023年,參議院再次對修訂性犯罪條文,明確強調「同意」(consent)在性行為中的重要性,並將性同意年齡由13歲提高至16歲,同時延長了性罪行的公訴時效。

▍港英性罪行條例69年不變

這場MeToo運動雖在日本發生,但性暴力事件從不囿於地域。香港的「#MeToo」源於跨欄運動員呂麗瑤於2017年公開被教練性侵經歷開始,再到潑不明液體案件,以至韓國的攝理教事件,也有香港人的身影。

與日本相比,香港主要的性罪行法例於1970年代訂立,但香港刑事法例至今卻仍沿用英格蘭《1956年性罪行法令》作為性罪行的藍本。

香港基督教協進會執行幹事曹曉彤指出, 香港「強姦」的定義未涵蓋所有「插入式性侵」,僅限於陽具插入陰道的動作。受害者盡早驗傷及採證非常重要,然而多數人因創傷延遲報案,或因清洗身體導致證據滅失。她續指,受害人在報案後,每一次被反覆盤問,往往造成巨大的心理創傷: 「要一個人重複又重複講佢最痛嘅一個點,我諗正常人好難做到呢件事,判唔到嘅機會係相當高,但偏偏就係單憑呢啲位去決定嗰個人有冇罪。」

曹曉彤認為除了在法例條文上的改革外,大眾在觀念上的轉變亦同樣相當重要,當受害者試著開口時,身邊人的反應常是能否繼續發聲的關鍵:「喺我地嗰啲唔民主嘅狀態上面,仍然令受害人覺得自己嘅聲音被聽見,營造安全環境鼓勵倖存者發聲,好好地接住佢哋(性侵倖存者)先。」

文:Kar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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