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例禁跨性別者進異性公廁 官裁規例違憲
去公廁看似平常,但對跨性別人士來說,卻有機會違法。《公廁(行為及舉止)規例》規定不准5歲或以上人士進入食環署轄下「異性」公廁。有跨性別人士入稟提出司法覆核,質疑條例構成歧視。法院昨日(23日)裁定申請人勝訴,涉事條例違憲。跨青社群創辦人Ming接受電台節目訪問,指條例令跨性別人士去食環署轄下公廁時有所顧忌,認同判決可減輕跨性別人士使用公廁時的擔憂。
▍ 跨性別者去公廁感不安
「跨青時刻」創辦人及總監Ming今早在商台節目《在晴朗的一天出發》指,跨性別人士日常受著條例影響,去食環署轄下公廁時會感到不安。作為男跨女的跨性別人士Ming,分享當初經歷性別過渡時,要以女性身份生活的顧慮,「因為頭髮未留長......會擔心女仔嘅目光,以為我想做啲唔好嘅事,而唔敢用呢啲(女性)洗手間。」
根據香港醫療系統,跨性別人士想進行性別重置手術前,要先進行2年的「實際生活體驗」,以心理性別生活。Ming指,雖然香港只有部份公廁為食環署轄下公廁,又相信實際上較少執行涉事條例,但她得知有跨性別人士進入商場洗手間時被舉報,並被警察以遊蕩罪拘捕。「因為法律上有有關嘅規定,所以好多跨性別朋友索性忍尿、唔去洗手間、唔飲水。」
▍ 有人擔憂廢除條例會令如廁空間受威脅
「如果一個人係立心不良嘅......無論有冇嗰啲法例佢都係會做。重點係我哋個洗手間嘅設計,能唔能夠保障每個人都可以安全咁使用。」Ming指,仍有不少公共廁所廁格採用「上下通窿」設計,會令使用者的如廁空間和私隱受到威脅。
或有人擔心法院宣告條例無效後,有人可藉跨性別為名,進入異性廁所進行不良行為。Ming強調,涉事條例只涵蓋「食環署轄下公廁」,康文署和其他私人洗手間一直都沒有與性別分隔相關的條例規管,但亦未見有人自稱跨性別人士,到廁所騷擾他人。「所以我哋嘅擔憂到底係純粹嘅想像,定係真實會發生嘅事呢?」
▍ 有團體憂判決侵害女性及兒童安全
香港性文化學會昨日(23日)發表聲明,指裁決會侵害女性和兒童的安全和基本人權,又認為每次判決都是向公眾發放重要訊息,「錯誤的訊息必然會造成傷害及不安」。學會重申性別有生理上的客觀定義,呼籲法庭在暫緩執行法例違憲的一年內,採取措施時要優先考慮保護女性和兒童的權益。
同志友善教會團體彩虹之約亦在同日發表聲明,指跨性別人士一樣是上主美好的創造,其性別認同是上主為其預備的特質。他們認為條例剝奪跨性別人士的平等權利,又指法院的裁決「顯然是上主公義的彰顯」。
文:Bets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