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設立「同性伴侶登記機制」 申請人須先在海外註冊同性婚姻

2023年,終審法院對岑子杰的同性婚權案頒佈最終命令,建議政府須訂立同性伴侶法律認可的替代框架。政府昨日(2日)就法院要求,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設立「同性伴侶登記機制」。岑子杰以及多個關注議題的平台均就事件發表回應,認為該框架只涵蓋部份醫療和處理身後事相關的權利,擔心替代框架的海外登記要求會對缺乏經濟能力的同性伴侶構成阻礙,但亦有團體擔心框架會進一步影響社會的婚姻制度。

政府建議透過立法方式,讓同性伴侶在新設立的登記機制下進行登記,令其同性伴侶關係得到法律認可。但同性伴侶在申請時須符合框架中的所有條件,其中包括雙方須先在海外,根據當地法律註冊有效的同性婚姻。

而若登記官接納並確認申請人符合所有登記條件,會向申請人發出同性伴侶關係(登記)證書。但文件明確指出,替代框架下登記的同性伴侶關係並不等同於婚姻關係,但已登記的同性伴侶可享有醫療和處理身後事的權利。

▍  岑子杰:登記機制「超出想像的低程度地」闡述同性伴侶權利

岑子杰昨晚在社交媒體回應指,文件以「『超出想像』的低程度地」闡述同性伴侶的核心權利,又懷疑框架未能符合終審法院判決的要求。岑子杰與關注多元共融的生死服務平台「同行 Alongside」同樣指出,框架雖然首次指出已登記的同性伴侶可享有醫療和處理身後事的權利,但未有進一步列出伴侶的基本權利,包括處理身後事的最終決定權、在囚人士的伴侶探視權等。他們又認為文件提及的「先在海外註冊有效同性婚姻」會對缺乏經濟能力的同性伴侶構成「很大的困難」。

同志友善教會基恩之家亦在社交媒體上回應,認為框架未能充份讓同性伴侶關係得到保障。基恩之家指出「替代框架」定位並非正面承認平等,文件亦沒有明確立入性別流動者和非二元性別者的關係保障,會令性小眾的身份認同與權益脫節。他們又指,文件未涵蓋大量伴侶關係中擁有的權利和義務,認為政府以「維護傳統婚姻」為由,拒絕以「婚姻」和「結合」承認同性伴侶關係,是「把多數偏見合理化」。

▍   蔡志森:擔心間接承認同性婚姻

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則在網站發表文章〈政府不應間接承認同性婚姻〉,表示若涉及婚姻制度及配偶福利的相關政策,政府應進行公開諮詢。他又擔心,當政府為海外註冊的同性婚姻提供法律承認的基礎,會間接加強他們日後在司法覆核上的勝算,特別是同性領養,擔心會剝奪嬰兒的權利。

香港性文化學會事工總監鄭安然認為,現時政府提出的方案排斥及歧視了其他緊密關係,只局限同性伴侶,例如兩個互相承諾照顧的單身好友,同樣面對遺產和各種身後事的生活困難。他提議政府訂立以「持久授權書」為藍本的授權制度,保障的關係不限性傾向、血緣和關係性質,這既能符合終審庭的要求,又可以免卻衝擊一男一女婚姻制度的可能性。

文:Bet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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