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歲女生因串謀詐騙入獄四年 獄中讀書出獄成傳道人
諗吓,如果你20歲就賺到100萬,不過覺得有啲唔妥,筆錢如果唔係呃人係無可能賺到,咁你會唔會繼續呃落去?現職傳道人的曾慧妮(Kathy)廿幾年前在模特兒公司工作,遇到這個情況,本來決定辭職,卻因為無法抗拒老細的挽留,結果以「串謀詐騙」罪名入獄,判監4年。
Kathy說,如果不是入獄,她就不能離開老細、不能停止欺騙。但她並不怪責老細「拖垮佢」,認為被說服繼續行騙是「自己軟弱」,必須自己負責任。「神拘捕我,我先停到手」。
▍ 因行騙而抑鬱的「兩父女」
Kathy在模特兒公司工作時,做「星探」遊說男人到公司付錢上美容課程、影相等,聲稱之後會安排工作,最後卻無法兌現承諾。她解說,說服客人買服務只是市場行為,但因為客人上來是為了接job而不是付錢,所以當他們報案,法官就將這個行為定為「串謀詐騙」。她形容,當時業界都會利用這個「法律罅」做「嗱渣嘢」騙財。憑她「三寸不爛嘅舌頭」,「每張卡都會比我『碌爆』,所以我好快成為top sales。」20歲已經賺取一百萬。
「我16歲入行嘅時候,真係唔知道係呃人。但當我搵到第一桶金嘅時候,就知咩事。」一邊每晚祈禱懺悔、一邊每日照呃人,令Kathy覺得「好虛偽」,要「連自己都呃埋」,於是決定遞辭職信,卻因為老細挽留而沒有離開,直至被捕下獄,當年23歲。Kathy形容,老細跟自己「爹」、「女」相稱,雖然一定有利用自己,但「對我嘅關心係真心嘅」,曾帶她去旅行,見識世界。所以當他出言挽留,說做完就收手,一齊去外國讀書,她便答應,並期待未來繼續有他照顧。
法官判決時指,四名被告各有角色,「與模特兒接洽、交收金錢及安排工作的曾慧妮,是最想收到金錢的人」。感化官報告又指,「被告毫無悔意及反省」。Kathy認為,老細知道自己做錯,但認為錢比良心重要,就選擇行騙。但他這樣選擇,不代表她自己也要這樣選擇,所以辭職;她選擇留低,只是因為沒有勇氣割捨跟老細的羈絆。
等候判刑期間,Kathy抑鬱到想死,就決定找牧師傾訴,「因為唔會爆出去」。出獄後,其實Kathy帶了老細他信耶穌。不過,他最終無法接受「出咗獄乜都無晒」,同樣抑鬱、沉迷慾海,最後跳窗自殺。出事當晚,老細其實曾打電話來,Kathy想過:「如果我聽咗電話,咁佢會唔會就唔跳?」但又轉念,覺得自殺始終是他的決定。老細過身當晚,Kathy祈禱希望上帝「用雙手托住佢」。
▍ 獄中才明白母親「留隻雞脾」的愛
Kathy形容自己「反叛」,因為在五姐妹中她排第三,既不能像家姐背負父母的期望,又不能像妹妹嬌嗲討父母歡心,甚至因為在家中負責「倒夜香」被家人喚做「倒屎婆」,自覺「可有可無」。於是她走「反叛」路線,努力賺錢「畀家用阿媽」,證明自己的價值。
母親不擅表達愛意,所以Kathy從不覺得母親愛自己。直至後來坐監,某天中秋「加餸」有得食多隻雞脾,母親探監時說:「你鍾意食雞脾嘅話,我日日煮畀你食。你係我心肝寶貝,個個女我都錫,但你最耳仔軟,容易聽人講,所以我最擔心你。見你依家咁辛苦,情願替你坐監。」Kathy從未聽過母親說自己是她的「心肝寶貝」,自此不再覺得自己「可有可無」。
出獄至今十四年,母親仍然每星期煮隻雞給她食,定時叫她「返嚟攞雞喇」。Kathy細個從未察覺,母親每次煮雞,都會為自己留隻雞脾,就是知道她「最唔出聲、乜都無所謂」。
▍ 見證「騙徒」悔改而戒賭的苦主弟兄
等候判刑的兩年,Kathy決定返教會,但原來當時的團契,團友阿錦是其中一個受騙的苦主。Kathy說自己「狀態行屍走肉」,竟然不認得他。當阿錦向牧師提起這件事,牧師勸他不要說穿,要保護真心悔改的Kathy,阿錦感到委屈,「明明我先係受害者,點解咁唔公平」。
然而,阿錦就真的在旁觀察Kathy是否真心悔改,甚至當她入獄,也有份寫信給她。有賭開馬的阿錦在Kathy新書《完全變態》中憶述,有次寫信問Kathy「讀聖經讀成點」,決定如果連這個「騙徒」都對信仰如此認真,那他這個「賭徒」都要戒賭。而Kathy當時已讀完《新約聖經》,阿錦最後不但戒了賭,更洗了禮。
Kathy出獄、成為傳道人後,阿錦才約她出來食飯「相認」,說自己是其中一個苦主。Kathy錯愕之餘,問他「點解唔早啲講?」阿錦說是牧師覺得時機未到,然後Kathy向他表達感謝,認為如果他一早講明,她就會因為罪疚感、「冤家路窄」而離開這間教會。如今透過阿錦,Kathy感受到,上帝真的原諒了她的過錯。
文:J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