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清心:為甚麼香港人能夠容讓「麥難民」?
看了太多關於大陸遊客睡麥當勞,然後就立刻拿出「麥難民」不也一樣睡?然後進一步說睡麥當勞又不犯法,或者我也買了東西,等於是坐在那裡的時間長一點而已,來辯護的爭論。尤其在threads上,真的忍不住出來講兩句廢話了......
我的看法是,首先,麥當勞作為商業機構,店舖是私人範圍,可不可以過夜等都是由公司決定,因此如果公司沒有提出異議,旁人似乎是沒有資格批評的。但無論是「麥難民」還是容讓大陸遊客在麥當勞過夜,這個事情能夠發生,僅僅是在商言商的商家和顧客之間的契約就能夠合理化的嗎?
其實我想換個思路,如果是在一些治安不那麼好的城市或者國家,無論是被大家說小偷搶劫很多的歐洲大城市、還是非洲東南亞一些國家,我想請問,大陸遊客到那裡會不會為了省錢而在麥當勞過夜嗎?
所以「麥當勞過夜」這個選擇的考量,不只是因為我和麥當勞的商業契約,在商家默許下我有權這麼做之外,其實還有其他因素讓遊客做出了這個選擇,最顯而易見的,至少有一點,香港治安好,不用擔心在麥當勞睡覺的時候會被偷被搶甚至命都沒了。
那麼請問,香港治安好這一點,是不是由商家麥當勞所能提供給的,包括在商家和消費者之間的契約之內的服務呢?顯然不是,這是由香港整個社會,政府、司法機關、暴力機關,以至於市民、納稅人長期以來透過規訓、警戒、自律等等方式,所形成的一種共識而導致的情況。也就是說,當遊客在麥當勞過夜的時候,享受的不僅是麥當勞的商業服務,更是這個社會有機體形成的一種特殊機制。它是一個exception(全球很多麥當勞並不都會容許顧客或者路人在店裡面長期逗留,甚至過夜,因為客流量、清潔,甚至僅僅是店面形象問題,店員都是會驅趕並沒有在用餐的長期逗留的顧客;而在香港,除了麥當勞之外,大多數商業機構別說過夜了,連個讓你不消費坐著休息的空間都很少),這個exception的出現,是這個社會有機體因為制度、結構等等問題,當出現不可調和的矛盾,成員們妥協之下的產物。
全球都有流浪漢,但香港作為高度資本主義自由主義的地方,在社會福利這塊並沒有投入多少資源。政府沒有多少庇護所提供給流浪漢,更為了治安或者社會形象等原因,不斷在縮減容讓流浪漢生活的公共空間。因此,24小時營業的麥當勞成為一些流浪漢沒有辦法的辦法。麥當勞當然有一百個理由驅趕這些「麥難民」,不僅因為他們沒有消費而佔用空間;其次,確實可能會帶來產生麻煩的風險,畢竟店員的工作職責不包括照看顧客的私人物品,甚至人身安全。這些在一般服務之外,卻長期存在的人,如果出現什麼問題,都會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如果搜索新聞,就知道曾有多起麥難民在麥當勞睡覺期間死亡的事件,而對此麥當勞的回應是「歡迎社會上任何人任何時間到他們的餐廳」,並對死亡事件表示悲傷,承諾「更留意關心」過夜的顧客,確保所有顧客得到良好服務。所以「麥難民」現象,一方面反映出社經兩極,以及政府社福兜底服務的失敗,也是這座城市的資本家和其中的人,對邊緣群體最後的溫柔,你或者說「麥難民」現象本身就是在控訴這個社會,麥當勞的回應以及大眾對「麥難民」的體諒,只是無法改變現狀之下的贖罪券。
所以,為甚麼香港人能夠容讓「麥難民」?是因為這些人不是想貪小便宜才在麥當勞過夜,他們是走投無路,是這個社會失敗的體現,而他們是我們這個社會有機體中的一員並非過客,而作為共同體的一員,接受他們並且認可他們的特殊存在,是一種責任。
為甚麼移工可以週日可以在公共區域聚集,甚至有專門的街道劃分給他們席地而坐?也是同樣的道理,誰會覺得大熱天只能坐在地上過一整天是一件開心的事情?這背後反映的同樣是高度資本主義自由主義的香港社會對邊緣群體的薄情,低薪資使得他們難以在商業社會中透過消費度過一天,平日超長工時和嚴苛居住環境,如果碰上個壞雇主更糟,等於他們一週只有這一天的白天(可能他們要做好早飯才能出門,晚上回來還要做晚飯),是屬於他們自己的leisure time。人不是機器,正如流浪漢一樣,當被壓榨到了極限,你總要給他們一個出口,這是社會有機體的自然反映,正如「麥難民」成了流浪漢的最後出口;公共區域的週日集會也是移工的最後出口,不然這個社會就會爆炸了。
所以你明白為甚麼港人可以接受「麥難民」、移工的週日集會,卻難以接受遊客在麥當勞過夜、在大街上坐著站著等等阻礙行人了吧?因為遊客覺得,自己是exception,被歧視了;但在港人的眼中,本來就不應該有在麥當勞過夜、在大街上阻街行為,麥難民和移工才是exception,因為這個社會已經虧欠了他們太多,至少總要給他們一線生機吧。遊客只看到憑什麼麥難民和移工享有這樣的特權,我們不可以?卻看不到,麥難民和移工作為這個社會有機體中的一員,在麥當勞、週日之外,所必須遵守的規訓、歧視;必須付出的不平等勞動和責任。作為遊客的過客,並不是這個有機體中的一員,在這個有機體的敘事之外,因此「豁免權」並不屬於他們。
我記得看過一個youtuber小鄭在日本,在一期節目中,為台灣人普及了一個關於很容易觸犯日本交通法規盲區的知識。台灣人知道,台灣遊客如果去日本想要自駕遊,只需要台灣駕照加上日語翻譯就可以。但有台灣人試過以遊客身分自駕,後來以其他簽證在日本在留,有次因為超速被交警攔下,他照樣拿出自己的台灣駕照、日語翻譯文書以及在留卡,以為沒事,結果就以無證駕駛重罪被抓了。因為,台灣駕照+日語翻譯文書只是提供給短期遊客的便利,但如果成為居留者,就要遵守的是另一套的規則,所以必須將台灣駕照換成日本駕照。
我想去到每個地方都是一樣,遊客作為帶來經濟效益的過客,可以享有特殊的便利和優惠(最直接的,免稅),不用承擔一些社會成員的責任和義務;但如果你希望和這個社會中的一些成員得到同樣的待遇,可能要付出的就不是住宿、交通、餐飲、購物的金錢這樣的代價了。
(原載於作者Facebook,題為編者所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