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萬鴻:多層次的《不赦之罪》
不赦之罪這部電影藉多重的「不赦之罪」、層層推進、逼到最後連梁牧師都沒有出路,就變相將問題拋下給觀眾:究竟為什麼要赦免?
基本上有三層,每一層都可以向上推:
第一層是阿樂那「不能被赦免」的罪;
第二層是梁師母的「不願去赦免」的罪;
第三層是梁牧師的「不肯求赦免」的罪;
看完整部電影, 得到了「上帝視角」,觀眾們都知道阿樂是強姦犯、亦是受欺凌者;在面對得罪他的人(思晴)、他選擇以惡報惡, 亦為此惡行付上代價、啷噹入獄;出獄的他已付出了社會認同的補償, 但能否得到完全的釋放、受害人的赦免?不可能了,受害人已經去世。
阿樂去了教會,逼使梁牧師師母二人揭開掩埋了三年的傷痛、亦引出了全片的關鍵信息:苦主赦免施害人、是否可能?
根據人之常情, 不太可能。
問題是, 根據聖經的教訓:得罪你的人若向你懊悔自己的行為, 你一定要赦免他, 直到無限次!這是梁牧師在教會講壇上必然講過、梁師母必然聽過,他倆深知必須遵行的。
梁牧師努力壓下自己的情緒、發動意志力使自己按照聖經的教訓而行(亦曾按捺不住而發火), 接納阿樂、引導他重新出發。
由此而引起夫妻間的針鋒相對:師母不能明白為何要饒恕阿樂、一個導致女兒輕生的人、而牧師竟然可以?在師母眼中是沒有人情(更何況是親情)的行為, 所以她不願意去表達赦免、因情感上不能;假如梁牧師只是因為自己是牧師, 需要扮演聽神的話的角色而違背自己真實的情感, 更是不可接受。最後她忠於自己的情感, 不再返教會。值得尊重但可惜。
我想這是最能引起觀眾共鳴的角色。倘若不明所以, 「為遵行而遵行」, 怎配稱得上是一個「追尋真理」的基督徒?
梁牧師究竟是怎樣想的?他比妻子稍勝一籌、知道應該以意志引導情感, 亦努力去實踐聖經的教訓。但他並未有真正明白聖經教訓的基礎、神的心意是什麼。他在講壇闡釋聖經十幾年, 竟然搞不清神叫我們赦免得罪我們的人是怎樣的心意。所以在知道女兒思晴自殺的原因可能是他間接造成之後, 回想多年在講壇空洞的教導、不求甚解地死守誡命, 終於迴力標式禍及親女。
梁牧師漠視倫理處境的千差萬別、盲目要求別人嚴格遵守教義「不可殺人」而禁止女兒墮胎、間接導致女兒以為無路可走而自殺;他能否赦免那個得罪了自己的自己?他能、但不肯, 所以才喃喃自語:能夠寬恕罪人的只有神。(看來他仍未能明白神命令人遵行誡命的緣由:為人的好處;所以他只懂從一個極端走到另一個極端:盲目遵守或放棄遵守, 可嘆。)
梁牧師還是有可取之處的:既然未能明白神的教訓的心意,就退下來, 免得誤人子弟;以的士司機的身份再真誠地體驗人生、未嘗不可重新體驗主的心意。(抑或因意圖在洗禮時浸死阿樂而失去牧師職位?不太重要)
為何說梁牧師他能赦免自己但不肯?這就返回全片關鍵信息:究竟神叫人赦免得罪我的人,是為了使得罪我的人無端得饒恕、抑或是為了我這個滿心恨意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