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萬鴻:饒恕,不可能的任務?(上)
飛來橫禍,可以怎麼應對?當自己或至親受傷害(被醉駕司機撞傷/撞死、被隨機殺人犯所傷/所殺……),你會怎樣做?四個選擇:
1. 荷李活復仇片的「以暴易暴」:日本漫畫的「死亡筆記」?為了與怪物戰鬥、自己也要變成怪物?
2. 儒家的「以直報怨」:給予加害人合理的刑罰,不多不少?
3. 基督教的「以善勝惡」:因為「好叫天父也饒恕你的過犯」?會否變成條件交換?
4. 逃避面對:消耗自己?在痛苦裡舔傷口來提醒自己活著?以自憐作為生存動力?
本文集中探討「若想起有人得罪你, 就當饒恕他」這個命令,是否強人所難、不可能的任務?
首先,饒恕是有先決條件的,就是加害人的懊悔:「若是你的弟兄得罪你,就勸誡他;他若懊悔, 就饒恕他。」即是,苦主是可以勸誡對方的、指出其錯誤,期待他知錯能改。在這個模式中,不論多少次的「得罪+懊悔」,總要饒恕;這是雙方面的互動,不會是溺愛式的單方面行動。
被傷害當然是牽涉雙方關係的變壞。如果能夠指出加害人的錯誤,而他亦感到懊悔,兩下和好就最好的結果;然而這並不會是常態。更多的情況是加害人堅不認錯,苦主無可奈何;再加上聖經又命令苦主要饒恕,且是「從心裡饒恕」(即不能扮演),對苦主就更是雪上加霜;究竟這是神的心意嗎——使苦主有冤難伸?抑或我們都搞錯了,以為饒恕真正要幫助的對象是加害人,其實不是——應是苦主?
饒恕其實是苦主在受傷害之後,如何重新上路的問題,多過是與加害人的關係,更不是姑息養奸的問題。
試想以下的處境:加害人付了刑責,又如何?被撞死的死了、醉駕的司機坐完監了,就算是能扯平嗎?倘不算,某地會將殺人犯判死刑,倘執行了,能扯平嗎?被無辜剝奪生存權的,仍然不會復生,苦主該如何活下去呢?肯接受已發生的事,將眷戀的人放入回憶、重新出發嗎?
苦主當如何看待受傷害之事?情緒的痊癒或復原的確需要一段不短的時間,但也不能一直癱瘓下去。聖經教導的「就當饒恕他」,其實是要以命令形式,幫助苦主以意志勝過情緒;就算是加害人永不懊悔,苦主單方面以饒恕的高尚情操,來協助自己走出活在復仇心理的苦毒生活;加害人若不肯悔改,這是對方放棄經歷被赦免的釋放,這情況下苦主是無能為力的;況且心理學亦支持最佳的復仇是「活得比你好」、「你根本不存在我心上」等等。
以上談及的只是饒恕對苦主的效用,當然,基督教的饒恕有更深的動機,就是愛。此所以主耶穌說「要愛你的仇敵」。這個與饒恕的教導是一脈相承的,都是在加害人未知悔改之時(仍是仇敵),就單方面的饒恕/愛。
希臘文的「饒恕」(有時譯作赦免)有兩個字:aphiemi和charizomai,前者多用於被饒恕者在饒恕中獲得的結果;後者是指饒恕者在饒恕中的動機。Charizomai的字根是charis(grace), 即是說這饒恕是源於恩慈的饒恕。
(未完待續,見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