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臣兩前高層涉就採購清潔車等1.6億元服務合約收賄共7500萬元

清潔公司莊臣有限公司(下稱莊臣)兩名時任高層,涉嫌就採購清潔車輛及清潔車輛維修服務,收賄合共逾7500萬元,遭廉政公署起訴,各控以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案件今早(2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

被告封志宏(54歲)時任莊臣董事及母公司的行政總裁,另一被告李細亮(57歲)為莊臣時任總經理。廉署指,案發於前年11月至今年1月期間,莊臣向一間供應商購置多批清潔車輛,並定期使用該供應商所提供的車輛維修保養服務,總費用逾1.6億元;在案發時,封志宏負責監督莊臣的業務,包括分判合約、採購訂單及發放款項,李細亮則被封志宏直接監督。

控罪指,封志宏及李細亮涉嫌串謀從該供應商東主等人接受賄款共逾7500萬元,作為二人在上述與莊臣有關的業務上,對該供應商予以優待的報酬。

莊臣的母公司香港莊臣控股有限公司(下稱莊臣控股)今年1月發公告,指廉署曾到該公司主要營業地點執行搜查令,行政總裁封志宏和另外兩名僱員被廉署拘留,三人均非莊臣控股董事會成員,並指董事會已決議暫停相關僱員所有職務及權力。及後,莊臣控股董事會主席謝輝、涉案的行政總裁封志宏,以及執行董事兼副總裁李壯相繼於2月、3月和5月辭任。

廉署指,莊臣在廉署調查期間提供全面協助,相關貪污調查工作繼續進行,不排除會有進一步檢控。

文:Lik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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