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去年地盤工作中暑亡 僱主拒賠償 工權會倡調整門檻

近日天氣酷熱,不少人質疑勞工處制定的暑熱指數能否反映露天工作者面對的情況。工業傷亡權益會本週二(11日)發放一段錄音,遺屬陳太(化名)憶述,丈夫去年在地盤高溫下工作中暑死亡。陳太指,雖然死因報告列出「中暑」為死因之一,但因同時提及個人身體狀況致死,僱主拒絕賠償。工權會認為現行工傷定義過於嚴苛,令中暑索償困難重重。

▍ 工權會:工傷定義過度強調「完全及直接由工作引起」 中暑索償困難

遺屬陳太的丈夫去年在地盤工作時中暑暈倒,陳太指當時地盤最高溫度達39至40度,丈夫被送往深切治療部後,需要洗血降溫。但他洗血後因血液感染細菌,亦無法降溫,最終心臟停頓死亡。陳太指:「勞工處沒說(是否工傷),只說要視乎死因報告。」雖然死因報告列出中暑為死因之一,但勞工處指報告上亦提到一兩項死因「是他自己個人的問題」,因此僱主拒絕賠償。陳太指現在需要諮詢法律援助,為丈夫爭取交代。

工權會指,勞工處處長雖然稱現有工傷制度「沒有排斥中暑」,但工權會認為現行工傷定義「過度強調『完全及直接由工作引起』」,當個案夾雜個人健康因素,當局便會忽視暑熱為誘發原因,令中暑索償十分困難。

▍ 社工總會:同工切勿以身體極限為專業操守的指標

除了地盤工人,社福界同工亦需要在酷熱天氣下進行戶外工作。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今日(14日)發表文章,指前線同工有需要進行外展、到高溫室內家訪等。工會指根據香港《僱員補償條例》指,若僱員在工作期間因工作環境直接引致中暑,會被涵蓋於「因工遭遇意外」的範疇。然而工會提醒,保險公司或機構常以「個人體質問題」進行抗辯,令員工難以舉證中暑是由工作環境直接引發。

工會提醒同工注意身體狀況,面對酷熱時不能抱有「事後補償的僥倖心理」,切勿以身體極限為專業操守的指標。工會又呼籲各社福機構嚴格執行勞工處《預防工作時中暑指引》。

▍ 藝術家程展緯:酷熱下工人的身體不屬於自己

關注社會基層勞工權益的藝術家程展緯本週三(12日)發文指,在酷熱天氣下工作的工人的身體「不屬於自己」,因為工人的衣著和休息時間都會被安排。他認為工人的身體感受往往要「被數字化」,才可以理解。程展緯質疑中暑為甚麼不算是工傷,又慨嘆工友「返工根本是不能按自己需要回應酷熱,我們都是被困的。」

文:Bet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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